法律分析:派出所调解后可以反悔。派出所的调解属于行政机关主持下的双方调解程序,不具有终局性,相当于民事合同,意思是就此事达成和解,免除对方除协议内容以外的其他责任。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达成协议后后悔的,当事人可以再提起诉讼。比如被害人能够充分证明伤害是当时打架斗殴造成的,并被认定为重伤,可以启动公诉刑事案件的追诉程序。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四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调解机关名称、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 对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保存案件证据材料,与其他文书材料和调解协议书一并归入案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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