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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去名需要什么手续?

2020-11-23 来源:好走旅游网

离婚后当事人可按照以下流程去掉对方在房产证上的名字:

(1)当事人准备申请材料。协议离婚的,必须提供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的,必须提供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2)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除名;

(3)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要求的,通知缴费;

(4)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

一、流程土地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4、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二、怎样办理不动产权证

办理不动产权证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缴费、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三、亲属间房产赠与如何过户

亲属间房产赠与的过户是亲属间可以通过遗嘱或者法定继承、赠与合同等方式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之后受赠人可以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等证明材料给房屋登记机关,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即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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