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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逾期利息未约定

2020-02-29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一、借贷合同关系中,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非自然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单位间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三、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人民法院不予干预。

一、借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借款合同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民间借贷,为防止借贷双方规避法律,以违约金的方式获取高息,对借贷合同当事人约定违约金或者利率的,人民法院在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是依法主动进行审查:

(一)借贷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或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会支持。

(二)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也会支持。

(三)借贷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或利率介于24%与36%之间的,这一段的债务我们把它叫做自然债务。这类债务如果出借人依据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这个区间的违约金或利率,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但是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实际支付了这个利率后,借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偿还了出借人的利息,这个偿还是有效的。借款人要求出借人返还,人民法院不会支持。

二、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的利息

1、当事人对利息和利率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2、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利率的,其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是不得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这一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民间借贷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计算复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4、民间借贷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约定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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