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案件中,如果被告不出庭,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缺席判决,即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仅审查原告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的事实,视为被告方放弃质证、抗辩的权利。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概率极大。但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不到庭,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缺席判决对案件进行审理。因为离婚案件是解除夫妻婚姻关系的案件,涉及到身份的变更,与一般案件不同。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仅有原告出庭的情况下很难查清事实。而且离婚案件大多涉及财产分割,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家庭财产也难以查明。更重要的是,离婚判决是不可逆。一旦离婚判决生效,双方婚姻关系即终止,案件没有逆转的可能,法律上也不允许离婚案件再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诉讼代理】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审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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