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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拆迁财产如何分割

2020-09-15 来源:好走旅游网

拆迁离婚财产分割的要分情况处理,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应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且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该被拆迁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这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拆迁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拆迁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具体有:

1、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3、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此时的拆迁补偿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

4、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

3、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二、离异后一方拆迁孩子的拆迁款

孩子是没有拆迁款的。房屋拆迁补偿款是给房屋所有人的,夫妻离异后,房屋如果归父母一方所有的,房屋拆迁时,子女没有权拿部分拆迁款。首先,考察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如果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三、安置房是婚前财产吗

超出的面积是原所有人购买的,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不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应将其视为婚前房屋的增值部分,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财产的补偿,或者是对原有产权的延伸,安置房是对原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进行转换的形式。但目前在私房拆迁中,拆迁部门会以现金或房产的形式给予补偿,但补偿后的房产可能超出原住房面积,如何认定超出面积。如果超出的面积是对原房屋的等价补偿,安置房则完全是原业主的个人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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