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起诉书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有关证据。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一、诉讼离婚要去哪里起诉?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讼离婚要交多少费用?
1、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
(1)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2)财产超过¥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1)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1000元的,30元/件;
(2)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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