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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可不可以公诉?

2024-04-19 来源:好走旅游网

检察院不批捕的,依然可以公诉。检察院虽然决定不批捕,但是可以继续提起公诉。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是可以分开进行的。提起公诉只需要查明以下事实: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一、开庭后是否需要坐牢

开庭后可能需要坐牢。

刑事案件达成和解后只是可以从宽处罚,并不代表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了。所以行使案件达成和解后仍然可能需要坐牢。

除非是存在下列情形,被法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宣告无罪的,才不会坐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般在开庭后,法院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法院宣判也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

1、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2、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审查起诉的内容有什么

审查起诉的内容:即查明以下事实:

(一)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二)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四)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五)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必须查明的内容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这五个事情就是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主要审查的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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