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上市的条件如下:
1、是股份公司;
2、经营3年以上;
3、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4、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
5、最近一期的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以上等。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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