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拆迁房的分割方法取决于房屋产权情况。如果拆迁房屋为一方婚前所有,补偿款应归该方所有。如房屋增值、扩建部分为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应平等分割。夫妻共有房屋拆迁补偿应平等分割。离婚时,拆迁房的分割方法因情况而异。
一、拆迁房屋为一方婚前所有。
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所得的财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于该方的婚前所有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拆迁补偿款作为被拆迁房屋价值的体现,应该归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所有。
二、婚前购买,婚后房屋增值、扩建部分的拆迁所得。
在实践中,存在一些情况。例如,一方在婚前以较低价格购买房屋,而婚后通过装修使房屋成新率提高,从而使得房屋的拆迁补偿价值远高于购房价格。这部分增值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全部归婚前一方所有。有些房屋可能是一方婚前所有,但在婚姻存续期间经过扩建,房产证上建筑面积重新登记了增加额,但产权人名称没有变更,或者在一方婚前购置时,就没有办理产权证,以后虽经过一次或几次扩建,仍未办理产权证。依据司法解释,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扩建部分的全部拆迁补偿款也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平等处理。
三、夫妻共有房屋拆迁补偿分割。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不管登记在夫妻双方谁的名下,夫妻双方都是该房屋的共有权人,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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