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征收人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征收人认为政府拆迁部门的补偿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复议未能解决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1.《宪法》第十二条:“国家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侵犯他们的合法财产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十二条:“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耕地、林地、水域、矿产、设施等财产,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或者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条:“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途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