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撤诉后可重新起诉,但重新申请仲裁会被拒。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会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劳动争议有追诉期,要求提出仲裁申请的一方需在劳动争议发生后60天内提出申请。仲裁裁决应在60天内作出,无异议时必须履行。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案件撤诉是当事人自己申请撤诉的,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可以再次起诉;视为撤诉的,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劳动争议案子是有追诉期的,《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拓展延伸
劳动争议案件的上诉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的上诉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是指在劳动争议案件经过一审判决后,一方或双方不满判决结果,通过上诉程序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上诉程序包括递交上诉状、受理上诉、开庭审理、判决等环节。上诉程序要求上诉方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新的判决。此外,法律规定了上诉期限、上诉费用、上诉结果等细则。了解劳动争议案件的上诉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公正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实施。
结语
劳动争议案件的撤诉申请需符合受理条件,一旦撤诉,当事人可重新起诉;若视为撤诉,则再次申请仲裁将不被受理。申请人未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未经仲裁庭同意者,可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劳动争议案件有追诉期限,《劳动法》规定六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于六十日内作出。对裁决无异议,当事人必须履行。了解劳动争议案件的上诉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确保公正解决劳动争议的机制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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