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直行车具有优先通行权,当直行车在主道行驶,右转车辆准备从辅道汇入主道时,主道直行车优选通行,如果有右向通行导向路和信号,并且先于直行车放行,直行让转弯。行驶过程中优先行驶权如下:1、有交通标志时:让优先通行一方先行。2、没有交通标志: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3、对向行驶:相对方向行驶时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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