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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2021-11-05 来源:好走旅游网

夫妻分居证明材料包括:一方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口头协议需对方承认)、书面分居文件(最好用快递邮寄并保留邮寄凭证)、双方的信件和电子邮件,这些可以证明夫妻感情不和。

法律分析

夫妻分居的证明材料如下:

1、一方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必须书面,口头协议必须由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件最好用快递邮件邮寄,在备注栏注明分居,并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至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的信件和电子邮件可以证明双方的感情不和。

拓展延伸

夫妻分居证明材料是指用于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夫妻已经分居的各种证明文件。准备夫妻分居证明材料的关键是要准确、全面地提供证明文件,以确保申请人的申请能够得到认可。常见的夫妻分居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水电费单据、电话记录、银行账单、社保缴费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等。在准备夫妻分居证明材料时,需要注意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夫妻已经分居,并确保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最后,申请人应该认真阅读申请材料要求,确保提供的证明文件符合要求,以避免申请被拒绝。

结语

夫妻分居证明材料包括租赁合同、书面协议、分居文件、信件和电子邮件等,以证明夫妻已经分居。准备证明材料时要充分提供证据,确保真实合法。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申请材料要求,以避免申请被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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