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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立案后的处理程序概述

2021-07-27 来源:好走旅游网

诈骗罪立案后的处理流程:公安机关侦查、收集证据,移交给检察机关,后者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依据《刑事诉讼法》115、169、200条。

法律分析

诈骗罪立案后的处理流程:案件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交证据,案卷;再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法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诈骗罪立案后处理流程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拓展延伸

诈骗罪立案后的审理流程与法律程序

诈骗罪立案后的审理流程与法律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检察机关会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接着,如果证据充分,检察机关会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一旦提起公诉,案件将移交给法院进行审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提出辩护意见、举证和质证。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证据和辩护意见作出判决。如果被告被判有罪,将根据判决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罚。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利提起上诉,将案件提交给上级法院进行再审。整个审理流程注重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并确保正义的实现。

结语

诈骗罪立案后的处理流程遵循《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九条和第二百条的规定。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收集证据,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法院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整个审理流程注重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并最终实现正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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