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适用于以下劳动纠纷: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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