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1、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备齐规定资料向区、县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2、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可委托医疗机构协助;
3、鉴定位会员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4、鉴定结论得出15日内,及时送达给申请鉴定单位或工伤人员或亲属。并书面告知办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手续,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必须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5.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
一、
二、
三、五来做鉴定。
6.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7.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8.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上海工伤保险问题咨询专区】
一、工伤具体需提供哪些资料?单位可以帮其申请工伤鉴定吗?
用人单位只需备齐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及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向区/县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鉴定申请即可。
二、在上海申请工伤鉴定需满足什么条件?如何操作?多久有结论?
根据上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已经过工伤认定且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存在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情况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备齐规定资料向区/县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60日内得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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