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首先网吧属于消费场所,网吧可以对自己的经营场所作出相关的规则,凡进入网吧的消费人员是在默认遵守规则的情况下享受服务的,如果触犯那么便有扰乱治安之嫌!其次,如果网吧算火灾危险场所的话,对于网吧内上网人员来说来说,安全经营防止火灾的发生是网吧义不容辞的责任,这就像允许未成年人上网一样,被处罚者应该是网吧管理者!当然公安机关发现有这样明知道吸烟不允许还擅自携带危险武器者,不会不管,处罚也是必要的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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