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且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且需要继续侦查的;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且需要复议、复核的。人民检察院规定的条件还包括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但不需要逮捕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在不同的阶段决定是否可以取保候审的机关不同,而关于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取保候审的条件,具体如下所述:
(一)公安机关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二)人民检察院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7、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的条件法律规定: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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