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土地确权证能否在官司中胜诉?

2022-02-05 来源:好走旅游网

土地确权是根据法律规定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过程。仅凭土地确权证不能保证胜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具有权利推定效力,但还需提供其他证据如土地权属协议书、城镇地籍调查资料等来确认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需进行登记并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要看双方提供的证据,土地确权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仅仅有土地确权证不能保证一定能赢。

1、土地证明材料包

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再流转时)等。

2,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指村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立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关系后,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该合同的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认为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颁发的用益物权凭证。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变动,虽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一经登记便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政府通过发证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排他性效力。

4、颁发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具有权利推定效力,可以据此认定权利人取得该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用以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以及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确认土地是自己的证据:(一)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二)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三)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四)土地出让合同;

(五)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六)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七)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八)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九)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结语

土地确权是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过程,需要依据提供的证据进行判断。然而,仅凭土地确权证并不能保证胜诉。因此,在确认土地权属时,需要考虑多方面的证据,如土地证明材料、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这些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土地权属的确认非常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