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拆迁分房屋算共同财产,有四种情况: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另一方有一定产权份额;夫妻双方扩建或添附,另一方有一定产权;夫妻一方父母财产,双方有一定产权;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扩建或添附,双方有一定产权。
法律分析
婚后拆迁分配的房子算为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1、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照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2、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附加,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3、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照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4、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附加,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