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的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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