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受理当事人人的保全申请后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如果不属于情况紧急的,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但总的原则是应该及时作出裁定并采取措施,以使得当事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