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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022-09-15 来源:好走旅游网

担保合同内容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方式、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期间等。担保范围涵盖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生效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若担保方式、范围或期限不明确,连带责任保证适用。保证人需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若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分析

担保合同的内容包括: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抵押合同还要包括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7、质押合同还要包括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质物移交的时间性;

8、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担保的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质押担保合同的范围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留置担保合同的范围还包括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担保合同生效的时间

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担保合同内容不明确的后果

1、担保方式不明确

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范围约定不明确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即上述所有项目上承担责任。

3、担保期限规定不清楚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结语

担保合同的内容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抵押物或质押物的相关信息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果担保合同不完全具备规定的内容,可以进行补正。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质押担保合同的范围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留置担保合同的范围还包括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担保合同的生效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担保合同的内容不明确,可能会导致担保方式、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限等方面的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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