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如下:
1、国道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不少于20米;
2、省道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不少于15米;
3、县道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不少于10米;
4、乡道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不少于5米。
需要知道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对公路运行安全无严重影响的,可暂时维持原状,但不得扩建;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建设用地和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抢建、抢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综归起来,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划定,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新增的违章建筑出现,减少视线障碍,提高运输效率,保障公路运输快速、便捷、安全、舒适。同时也为将来公路拓宽、公路升级预留土地。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