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二)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比例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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