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双方主体合法。即用人单位应当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劳动者应当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2、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从事劳动行为,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并已经或应当从用人单位处获得劳动报酬和有关福利待遇。这种身份上的从属关系,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重要特征;
3、劳动者已经向用人单位提供有偿劳动且该劳动为用人单位整体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且已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给付行为也是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重要前提;
4、劳动事项合法。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事项应当是合法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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