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和暂住证的区别如下:
1、证件受理和签发机关不同。暂住证是由派出所受理并制发给流动人员的,主要管理机关是派出所。而居住证的受理机关是城市社区或农村乡镇专门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进行受理审核,县级公安机关统一制证。居住证的日常主要管理机关是城市社区或农村乡镇,流动人口只需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申请就可以完成居住证的申领;
2、证件式样不同。居住证采用表面可擦写内置芯片式IC卡,居住证记录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址、公民身份号码、现居住地址、证件签发机关、有效期限等信息,其中现居住地址、证件签发机关、有效期限等项目可反复擦写。居住证也可反复使用,到达新的居住证地址后,到居住地的居住证受理点重新签住,更改证件表面信息后就可以使用;
3、制证周期不同。居住证采用分散采集、集中制证的方式制作证件。首次申请证件的需五个工作日的制证周期,已经领取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员,改变居住证地址或证件延期的可持居住证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现场签注后就可以使用;
4、证件有效期限不同。居住证有效期限拟定分为临时和长期两种。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半年,长期居住证有效期为二年。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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