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是负责全面管理破产企业的人,由法院指定,可以是有关部门、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管理人是独立于其他组织的,需获得报酬。管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标准由法院确定。管理人需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法律分析
破产管理人是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事务的人。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是独立于债权人会议、法院、债务人之外的组织,管理人的破产管理是有偿的服务,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理应获得相应的报酬。
管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标准由人民法院确定。
管理人依法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拓展延伸
破产管理人的角色与职责
破产管理人是在破产程序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专业人士。他们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制定破产计划;管理债务人的资产,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监督破产程序的进行,确保程序合法、公正;追溯和追索债务人的资产,以满足债权人的要求;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法院和债权人做出决策。总之,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承担着维护公平、保护债权人权益、促进债务人重整或清算的重要职责。
结语
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程序中的重要角色,负责全面接管破产企业,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他们可以由相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破产管理人是独立于债权人会议、法院和债务人的组织,他们的工作是有偿的,并应获得相应的报酬。管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标准由人民法院确定。他们依法履行职责,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承担着维护公平、保护债权人权益、促进债务人重整或清算的重要职责。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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