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准生证就能上户口,产权和孩子也没有关系的。公民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上的,可办理出生户口登记、户口注销、迁出、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居民身份证这些业务。办理业务时,需提交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辖区、县(市)内无其他住房的证明(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一、离婚后回迁户口的手续
离婚后户口回迁应依以下程序办理:首先,要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因为张某在娘家落户就要在娘家参与土地等自然资源以及其他利益的分配,要分享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因此张某必须先取得当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同意方可迁入户口。
其次,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在取得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准许迁入的证明后,张某应到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最后,应持相关材料到张某娘家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因此,张某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拟落户的张某娘家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同意迁入的证明,到拟迁入落户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二、父母户籍迁出孩子户口能保留原地吗
父母户籍迁出孩子户口能保留原地。原户主户口迁出的。凭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户籍制度改革以下几类人将受益: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非婚生育之下的无户口人员可以落户到父母任一方的户籍。需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如果是随父落户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还需提供亲子鉴定;
2、由于无户口人员在入户登记的时候需要出生证明,所以没有出生证明的无户口人员需要先申领出生证明。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可直接向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3、被收养但是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需要先向民政机构办理收养登记,申领《收养登记证》,加上收养人的户口簿去办理入户;
4、“被失踪”或“被死亡”而导致户口注销的,“被失踪”或“被死亡”也就是说被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可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或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户口登记;
5、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如果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登记;
6、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失效的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之后再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7、父母一方为中国籍,另一方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非婚生育且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可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三、买房子可以落户吗
可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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