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由于教唆者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教唆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教唆自杀是指行为人通过劝说、利诱、命令、胁迫等方法使没有自杀意图的人产生自杀决意并实施自杀行为。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教唆他人自杀过程故意杀人罪,但是在一些司法解释中却又类似的法律精神。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 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杀的,依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个司法解释虽然是针对邪教组织而言,但是它反映出最高司法机关对于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是基本认可。所谓教唆自杀,是指他人无自杀意图,而通过刺激、挑拨、煽动、怂恿等教唆行为,引起他人产生自杀欲望,最终导致他人自杀身亡的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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