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卖淫抓到会,怎样处置?

2021-09-24 来源:好走旅游网

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置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捕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捕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