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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赠与的金钱能要回吗

2024-05-10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一、恋爱期间赠与的金钱能要回吗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和一定数额的金钱,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二、恋爱期间赠与不当得利的处罚

第一种观点认为,双方是恋爱关系,原告是一种自愿赠与行为,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现二人感情破裂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所赠与的财物不合理,该款物不应返还。

第二种观点认为,这属于婚恋期间的赠与行为,恋爱期间赠与不当得利系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现预期的婚约没有实现,男女双方不能结婚,赠与行为所附解除条件成立,赠与的法律效力解除,该财物作为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三、恋爱期间赠与关系转为合同关系是怎样的

一些小额赠与,属于双方礼尚往来的赠与时,若双方在分手的时候算总账,把所有的明细均罗列出来定义为借款,且借款人出具了书面认可该多笔赠予实为借款,此时双方达成的该合意,既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此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谈恋爱期间的钱财纠纷

如果钱还没有支付,那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如果已经交付,一般情况都是不能要回来的,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特别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同居期间男方为女方购买物品属于一种赠与行为,一般是不能要回去的。如价值确实很高,双方可协商退回部分物品。是协商啊,法律并无明确规定非还不可。另外同居时用于生活的费用是双方共同使用的,更是无需退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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