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破产后员工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
1、公司破产时,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计算;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将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时,就按经济补偿金的三倍支付,最高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公司破产之后的财产清算也是要走一些程序的。并不是简简单单的就能够补偿员工。
一般需要经历这五个步骤:成立清算小组,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终结,注销登记。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之后,应该在15天之内成立清算组。帮助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结账;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这个时候公司的财产就不能够由公司来支配了,人民法院会对该公司进行管理,清算;
3、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组会提出一些分配的方案进行讨论,之后再确定执行哪一种方案;
4、清算终结。清算小组将财产分配完毕之后,向人民法院汇报自己的工作情况,并由人民法院来最终确立终结。这也就宣告着公司的财产已经完全的分配好了;
5、注销登记。这也就意味着破产企业从此将不复存在。
一、单位破产后还要求补缴社保吗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为:
1、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公司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代表、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所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破产财产主要由下列财产构成:宣告破产时破产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公司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破产债权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以及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
3、破产财产分配
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清算组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这包括: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为破产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为破产公司所欠税款;三为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4、破产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得清偿。
综上所述,社保是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补缴,工资是破产财产中优先偿付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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