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必须在新单位工作里给缴纳了社保之后,才能申请把原来的社保转移过去的,暂无单位接收的话,是无法转移的
当劳动者从某城市离开时,需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他的参保缴费凭证,到达新城市后,如参保人员符合新就业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政策,并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一、养老保险转出怎么操作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二、五险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1、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2、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的经办机构,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专门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务的工作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是社会保障局,这种看法是错误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的是地方社会基金管理中心,该中心本只是隶属于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地方社保局的行政事业单位而非行政机关,但是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而获得了某些行政职能。如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的就是社会保险局,那么社会行政保障部门就无法或者说没有必要责令经办机构改正其非法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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