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需要。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可知,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才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申请。
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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