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包括:(1)文艺、艺术的科学作品。(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3)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4)科学发现。(5)工业品外观设计。(6)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7)制止不当竞争。(8)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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