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借贷双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根据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即出借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