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林地权属调解协议书
甲方: XXX身份证号: XXXXX
乙方:XXX身份证号XXX
纠纷事由:乙方XXX因常年外出,委托甲方XXX照看其山林,XX年林地确权时,因乙方廖户口已迁出,错将本属于乙方的山林确权给甲方,现乙方提出异议申请重新确权。为保障社会安定团结、促进林业发展、便利林业生产经营管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余家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调解,当事人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原乙方山林返还给乙方,林权证号:贡井林证字XX第000000765号上的属 于原乙方所有的林.地划分退还给乙方。
二、重新协定划分山林界线为: .
甲方林地界址:东与本户承包地连界,南与山林连界,西与山林连界,北与山林连界。
乙方林地界址:东与山林连界,南与山林连界,西与山林连界,北与田坎连界。
三、自村民委员会调解之日起,乙方自行到林业部门申请更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所属权证,否则后果自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九条 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流转期限、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期限届满林地上的林木和固定生产设施的处置、违约责任等内容。
受让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造成森林、林木、林地严重毁坏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有权收回林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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