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的种类有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通常情况下都是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依照法律规定委托律师或者其他有资格的人员、社会团体进行辩护。按照辩护方向可以分为: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指控罪名不成立辩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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