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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相关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2023-09-30 来源:好走旅游网

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协调沟通力度,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和清欠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纠正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对不按照法律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要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各级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审批制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严肃查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对无故拖欠工程款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单位暂停其招投标资格。要把履行劳动合同作为年检和企业资质审查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同时要抓好建设资金到位工作,避免因建设资金不到位,出现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清欠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

各级司法部门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还款协议,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做到依法及时受理、快速审理裁决,对适用简易程序的争议,要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各级公安部门要负责协助劳动保障部门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人民银行、银监会各分支机构负责督促商业银行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工资预留账户等制度,不断改善金融服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加大对餐饮服务及中小劳动密集型加工等企业的检查力度,把履行劳动合同和拖欠工资作为企业依法经营的重要内容,对恶意拖欠且拒不改正的用工单位,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要做好对私营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工会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逐步提高工会组织为劳动者维权的能力。指导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组织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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