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允许未成年子女被送养,通过收养关系可以断绝与生父母的关系。对于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关系的解除,可以通过协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无法通过法律程序解除的,只能因父母或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除非双方协议解除,或者存在养父母侵害养子女合法权益的情况。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上法律上没有程序可以断绝成年人之间的父子关系,如果是与未成年子女断绝关系的,可以将未成年子女送养,收养关系成立后,与生父母的关系就会断绝。如果是养父子关系脱离,应该去民政部门办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这种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智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拟制直系血亲主要指养父母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协议解除及因违法行为而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成年人之间的父子关系无法通过法律程序断绝。然而,对于与未成年子女的关系,可以通过送养并建立收养关系来实现断绝。对于养父子关系的解除,需要前往民政部门办理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为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两种类型。自然血亲关系基于出生事实产生,一般情况下不可解除,只能因父母或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拟制血亲关系主要指养父母子女关系,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前不能解除,除非双方协议解除或存在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如果无法达成解除协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或无法共同生活的,也可协议解除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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