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北京生育津贴最新规定

2020-12-04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若月缴费平均工资不得低于上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的60%且不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公司300%)。

产假天数:顺产98天;晚育加30天;难产加15天;多胞胎生产,每多一胎增加15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