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辟谣】问: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转让?答: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1、依据《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2、转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的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3、通过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如果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需要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提醒】问:农村耕地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答: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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