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什么是犯罪中止怎样对中止犯量刑

2023-04-17 来源:好走旅游网

犯罪中止的量刑主要是看犯罪中止停留在哪一阶段。如果是在犯罪预备时期的中止,由于还未实施犯罪行为,因此不具有法益侵害性,犯罪嫌疑人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依法免除刑事责任;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发生了中止行为,则一般是比较既遂犯减轻处罚。

一、故意犯罪的形态有哪些

故意犯罪形态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

1、犯罪预备:

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特征:

(1)主观上为了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特征:

(1)中止的及时性。这是指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过程中,犯罪一旦既遂,便没有中止可言。

(2)中止的自动性。这是指犯罪分子在自己认为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出于本人意愿而自动地放弃了犯罪。

(3)中止的有效性。这是指在犯罪完成以前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4)中止的客观性。中止不只是一种内心状态的转变,还要求客观上有中止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成两个行为。此情形下,是否造成危害结果,并不影响行为的个数。因为如果没有造成危害结果,那么就应认定为两个犯罪未遂行为。如果只有一个危害结果,就应认定为一个犯罪未遂行为和一个犯罪既遂行为。如果造成了两个危害结果,就应认定为两个犯罪既遂。

4、犯罪既遂:

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构成事实。

对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二、抢劫罪中止构成犯罪吗

抢劫罪中止构成犯罪。如果是在犯罪预备时期的中止,由于还未实施犯罪行为,因此不具有法益侵害性,犯罪嫌疑人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依法免除刑事责任;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发生了中止行为,则一般是比较既遂犯减轻处罚。

三、在我国,犯罪是从预备开始的

从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开始,资本主义国家刑法一般以不处罚犯罪预备为原则,即在一般情况下,犯罪预备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原则上都是着手以后的犯罪实行行为。如果在特殊情况下,要处罚犯罪预备行为,就必须有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例如,日本刑法总则对犯罪预备并无规定,在刑法分则中只对内乱、外患、杀人、勒赎拐诱、强盗等重大犯罪的预备行为有处罚规定。其他许多国家的刑法也大多作类似的规定。所以,资产阶级刑法学者认为,犯罪行为是着手实行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只能是实行行为,即犯罪是以着手为起点的;犯罪预备行为是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因而不是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因此,资产阶级刑法理论可以说犯罪预备行为是为了犯罪,这样就表明,犯罪预备行为只是为了着手实行犯罪而实施的行为,其本身并不是犯罪。

与此相反,在我国,犯罪不是从着手实行开始的,而是从犯罪预备开始的。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预备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是以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前提的。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是因为立法者认为,预备犯的行为即犯罪预备行为具有应受刑罚处罚的社会危害性,故立法者把犯罪预备行为规定为犯罪。又如,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行为,但中止以前的行为则是具有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中止行为发生在犯罪过程中,犯罪预备阶段是犯罪过程的一部分,也即犯罪预备行为是处于犯罪过程中的行为。因此,犯罪预备行为是犯罪行为。由此可见,刑法第22条与第24条明确规定了犯罪预备行为是犯罪行为,在我国犯罪是从预备开始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