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登记什么意思
1、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一般指个人或集体所有的例如房屋等固有财产,按现在的社会行情折算后的价值进行一个登记。在很多的时候人们登记以后,再一些大事发生的时候,可用于快速抵押,来解决燃眉之急,同时不动产登记后,个人名下的财产也会变多,很多企业单位会进行不动产的登记,提高企业的纸面实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房屋预售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是不是一个意思
房屋预售登记备案和房屋的预告登记不是一个意思。房屋预售登记备案,指开发企业在房屋预售合同签订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十地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备案手续。预告登记是买卖双方为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外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顾仕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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