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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家庭出资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3-11-14 来源:好走旅游网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父母明确赠与夫妻双方的房屋等。离婚时,对于共有房产,可通过竞价、评估补偿或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分割处理。若男方父母明确表示房子赠送给男方个人,房产属于男方父母的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一、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哪些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三、离婚时共有房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事实上,即便是结婚之后男方父母出资给夫妻双方买的房子,可是,若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这套房子是赠送给男方个人的,也不能按照共有财产处理,甚至于男方父母可以在房产证上写上本人的名字,让夫妻双方暂住在这套房子中,如果是这种情形,这套房产本质上就属于男方父母的财产。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父母出资购置并明确赠与夫妻双方的房产等。在离婚时,对于共有房产的分割,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需要注意的是,若男方父母明确表示房产为男方个人所有,并在房产证上写明其名字,该房产属于男方父母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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