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伙人协议合同需写明以下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场所;
2、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3、各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4、出资的数额、方式、期限;
5、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6、利润、亏损的分配方式等内容。
合伙协议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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