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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哪种行为扣3分

2023-06-06 来源:好走旅游网

驾驶机动车扣3分的行为如下:
、1、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2、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4、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5、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6、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7、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8、不按规定超车的;
9、不按规定让行的;
10、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1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13、逆向行驶的;
1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交通违章违法处罚标准如下: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等等,一次记12分;
2、逆向行驶的、饮酒后驾驶车辆的、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等等,一次记6分;
3、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的、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等等,一次记3分;
4、违反车速规定的、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等等,一次记2分;
5、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的、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不按规定倒车的、等等,一次记1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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