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有以下后果:
(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
(2)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八条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一、什么是专利年费
专利年费是在专利权被授予后的期间内,专利权人为维持其专利权的有效性而在每年都应当缴纳的费用。缴纳专利年费是专利权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要求专利权人按时缴纳年费,一方面是因为国家为其提供了法律保护,相关的国家机构也为其提供了服务;另一方面,年费作为经济杠杆,促使专利权人放弃没有经济价值的专利权,供社会公众自由使用。
如果专利权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规定数额的年费,其专利权将会终止。专利权终止后,将成为社会公用技术,任何人都可以免费、自由使用。因此按照规定缴纳年费,对于专利权人是至关重要的。
专利申请人在收到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两个月内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缴纳登记费和当年的年费。期满未按规定缴纳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此后每年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先缴纳。例如某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00年3月1日,则应在专利权被授予后的每一年的2月份缴纳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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