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这里规定的“基本事实”是指交通事故主要的基本情况,包括车辆在交通事故时的行驶状况;机动车驾驶人是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车辆的损毁状况;人员伤亡状况以及相关财产的损失等。“成因”是指交通事故是因何种主要原因造成的,包括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和第三者的原因以及客观原因等。“当事人的责任”是指当事人对造成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承担,即事故的发生由哪一方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的,或者双方各自对该事故承担多大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应当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进行。这就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确定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时,一方面要对已取得的证据的真实性作进一步确认,另一方面要将各种证据进行综合分析,以得出正确的结论。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成因是判定当事人责任的重要依据,甚至直接指明当事人的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以事实、证据为根据,不主观臆断,不偏听偏信,以便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的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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